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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7月31日开展2020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的通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等要求,湖北省气象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规范防雷装置检测市场。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9年12月底以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检测的资质单位,被考核项目在2018年和2019年的检测项目中按《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随机抽取,必要时扩展至2017年度检测项目。未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单位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验证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考察检测方法的正确性;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检查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核实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检查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检查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四、考核人员


省气象局抽取防雷技术专家组成3个考核组开展质量考核工作。


五、考核安排


1.准备考核工作(4月)。省气象局组织考核人员召开质量考核预备会,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被考核单位按照《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自查,并准备考核材料。

2.开展考核工作(5月1日-7月31日)。考核人员按照《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质量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内容逐项对每一项的检测项目的资料进行分析,编制完成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考核组赴检测单位的具体考核时间另行安排。

3.通报、公布考核结果(8月1日-8月31日)。考核人员整理考核资料,形成档案,将检测质量考核报告等有关资料一同上报省气象局法规处,法规处将考核结果通报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诉,并提供有关申诉材料。省气象局将对申诉进行复核,并向申诉人通报复核结果。省气象局将最终的考核结果通过湖北气象网对外公布。

4.进行整改、启动约谈(9月1日-12月31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限期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气象局。

5.考核结果应用。省气象局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被考核单位资质延续、升级和信用信息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是湖北省气象局落实防雷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考核人员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被考核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对待考核结果。

2.服务企业。考核人员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解读技术标准,给予企业技术指导,帮助企业提升业务水平。

3.严格纪律。与被考核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工作公正性的考核人员,应当主动回避。考核人员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廉洁自律,注重实效,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的馈赠、宴请等。


联系人:周博,电话:027-67847827



湖北省气象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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