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丨关于201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设〔2019〕13号)要求,我厅于2019年11月至12月对全省9个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在本年度全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报审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进行了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勘察设计质量检查覆盖10个地区,43家勘察单位(含省外单位3家)、96家设计单位(含省外单位29家)、15家审图机构,共抽取149个工程项目,其中住宅工程项目88个(含保障房项目5个),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项目61个,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检查涉及勘察、建筑、结构、水暖、电气5个专业。
检查内容分政策检查和技术检查两方面。政策检查重点是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勘察设计政策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技术检查重点是工程勘察质量、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消防(含外保温防火)、无障碍建设、光纤到户、绿色建筑、玻璃幕墙等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二、各专业存在问题
(一)政策方面。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8]12号)文件中关于出图盖章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到位,勘察设计文件相关人员签字盖章不全;设计文件未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结构专业负责人与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印章不一致;未在施工图联审系统上传勘察设计合同;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封面未加盖审图机构公章;勘察文件附图附表资料不全。
(二)勘察专业技术方面。
一是勘察工作量方面。项目概况中的±0.00数据、地下室情况、周边场地条件不详细;取样或原位测试间距不符合地方标准规定;勘探孔深度不满足规范规定;抗震重点设防类工程缺实测剪切波速;砂土、碎石类土室内试验缺各粒径百分比含量。
二是岩土工程评价方面。地下水论述不全面;地下水、土的腐蚀性评价不全面;特殊性岩土评价不全面;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深度不够;粘性土冻胀性评价计算错误;缺少必要的地基变形计算参数及未预估高层建筑物的变形特征;基坑工程相关评价深度不够;基础方案建议不合理;成桩的可能性及桩基础施工对环境影响评价不合理。
(三)建筑专业技术方面。
一是设计深度方面
1.玻璃采光顶、幕墙等直接引用国标图集或见厂家二次设计,未提出保温、排烟、融雪、排水、开启等技术性能要求,未给出造型细节要求。
2.总图中竖向设计、绿化设计、道路广场设计、建筑定位与周边建筑间距等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2016)版的要求。
二是防火设计方面
1.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外墙采用新型A级防火保温材料,未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论证、审定。
2.公建封闭楼梯间首层未直接对外设出口,有的首层采用敞开楼梯间,也未采取扩大封闭措施与其他功能空间采取防火分隔。
3.幕墙建筑外保温系统与装饰层之间的空隙未进行防火封堵;楼面变形缝设于房间内,变形缝处防火构造不详。
4.开向楼梯间的疏散门,开启后影响缓台疏散宽度;建筑高度大于27m~54m的单元住宅,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未通至屋面;楼梯间窗与建筑相邻房间窗间距不大于1米。
5.商业建筑封闭楼梯间一层通过营业厅疏散,没有直接对外出口。
6.建筑在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均无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消防登高场地有效长度应为建筑正投影长度。
三是节能设计方面
1.幼儿园建筑未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工业建筑不应执行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工业用地内的办公、宿舍不应执行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2.建筑节能设计图纸、说明、计算书不一致;外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取值错误。严寒地区未设防寒门斗。
3.结露验算缺失或验算不全面。有些节点热桥部位保温过薄需验算。
四是绿建设计方面。得分依据不充分,没有相关图纸和计算书。有些项目缺氡检测报告。
五是无障碍设计方面。门斗宽度、室外出口平台宽度、卫生间等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
六是其他方面。住宅设计中电梯不应与卧室相邻;学校楼梯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构造;临空处栏杆高度不满足要求;严寒和寒冷地区屋面排水应采用内排水。
(四)结构专业技术方面。
一是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方面。设计活荷载取值小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值;梁和基础实配钢筋不满足计算配筋要求;框架梁、剪力墙、剪力墙连梁、柱箍筋不满足构造要求等。
二是存在共性问题方面
1.结构计算书中未输入电梯吊钩荷载。
2.防火墙位置处混凝土梁的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3.6.6条1款及《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6.1.4条均要求的“对于框架结构,当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并应对楼梯构件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本次检查有多个项目未满足此要求。
4.计算书中荷载汇集做法与建筑装修表不一致,荷载汇集结果与计算书平面荷载输入不一致。
5.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提供的计算书不全,部分项目缺少必要的计算文件,约20%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计算书缺项。
(五)水暖专业技术方面。
一是违反强制性条文方面。部分走道或房间无法实现自然排烟要求,未采用机械排烟方式;室内消火栓系统未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设备层未设置消火栓;柴油机房储油间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计;室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未设置稳压泵;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超过限值;没有机电抗震支吊架设计等。
二是设计说明深度方面。设计说明深度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要求。具体表现:给排水、暖通设计说明未见节能措施;无水暖专业绿色设计专篇;设计依据不全或不准确;缺少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和供水压力;缺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缺水表、热计量装置等。
三是计算方面。无采暖耗热量、水力计算书,水力计算简图;采暖水力计算书缺少不平衡率计算;无空调逐时冷负荷计算书等。
四是暖通空调方面。对严寒地区公共建筑经常开启的外门,未采取热空气幕等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热力入口未设静态平衡阀;散热器地热分水器未设置自动温控阀;餐饮排风未处理,违反油烟排放标准;多联机未补充综合制冷性能系数等。
五是给排水方面。连接6个及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未设置环形通气管;职工食堂和营业餐厅的含油污水,未经除油装置后排入污水管道等。
六是消防设计方面。
1.防排烟方面:屋面排烟风机、地下楼梯间正压送风机未设在专用机房内;公共卫生间排风支管与竖向排风井连接处,未设置70℃防火阀;未明确竖向排烟风道设在土建管井中。
2.消火栓方面:消火栓系统未成为环状;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未设置带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水枪充实水柱不满足规范的要求;消火栓系统未设置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有效储水容积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水池未设连通管,消防水池未设置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3.自动喷洒方面:喷淋系统流量计算有误,自动喷水设计流量未按最不利点作用面积内同时喷水总量确定;喷淋系统专用试水阀未设置专用排水设施;报警阀未前后未设置信号阀;吊顶内未设置自动喷淋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未设置水泵接合器。
(六)电气专业技术方面。
一是设计深度方面。设计说明未按工程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叙述,缺乏针对性;用电设备控制原理图未设计或未正确引用标准图集;电采暖、建筑景观照明等专项工程电气设计深度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要求。
二是相关资料方面。电气计算书内容不全或缺失,缺少负荷计算书、照明计算书、防雷计算书、典型回路电压损失计算书、系统短路计算书等;照明计算书参数与图纸不一致。
三是防火安全设计方面。消防联动逻辑关系缺失、不全或错误;消防与非消防用电负荷供配电系统混用;消防风机模块数量不满足规范对信号监测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选型、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及蓄电池容量选择错误,应急灯具设置的场所范围、配电回路分配及照度未能满足规范要求。
四是用电安全设计方面。负荷等级定义错误;导体选择缺乏载流量的校正;保护开关容量与导体载流量不配合;室外非消防设备供电未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住宅卫生间灯具和插座设于1区范围之内;配电系统中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装置缺失。
五是防雷接地安全设计方面。建筑物防雷类别计算错误;浪涌保护器(SPD)电压有效保护水平与被保护设备不匹配,SPD选型未与防雷类别相匹配;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防雷等电位连接设计缺失;屋面防雷接闪网格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低压电源入户重复接地未设置。
六是绿色建筑设计方面。节能控制措施叙述不全;节能产品缺乏数据支撑,依据不足;建筑照明数量与质量叙述不完整;照明计算结果(照度值、LPD值)不准确。
七是其他方面。无障碍卫生间、老年人照料设施未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未采用安全电压;住宅建筑的门厅未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
三、检查结果
(一)表扬单位。对认真审查把关,切实履行审查职责,较好执行勘察设计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在本次检查中未发生或较少发生质量问题的吉林省吉苑建筑设计审查有限公司、松原市宏建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中鼎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予以表扬。
(二)处分单位。对本次检查中存在违反勘察设计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以下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出以下处理决定(详见附件):
1.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在依法履行建设单位职责时,将工程勘察业务发包给不具有勘察资质的钻井公司,违反建筑市场承发包业务管理规定,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抄送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责成白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结果于2020年3月底前报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
2.对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大连凯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4家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外省企业抄送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责成长春市建委、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结果于2020年3月底前报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
3.对审查把关不严,经审查合格后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吉林省兴合人防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筑工程设计审查中心4家审图机构,全省通报批评。责成长春市建委、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处罚结果于2020年3月底前报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
4.对存在不同程度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白山市蓝图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等27家勘察设计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
5.对没有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检查中存在较多质量问题的白山市恒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吉林省吉防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通化方正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吉林省众合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吉林省宏图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吉林省博源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吉林省阳光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吉林省同德市政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等8家审图机构,全省通报批评。
6.对本次检查中确认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在相关勘察设计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郭秀洹等34名注册师、张秋荣等18名非注册人员,分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3-6个月;对担任专业设计人、勘察报告编制人的梁哲浩等22名勘察设计人员,全省通报批评。对在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专业审查的高洪东等4名审查人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杨广义等26名审查人员全省通报批评。
四、整改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应认真分析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及项目负责人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面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
(一)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内部管理,强化对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理解掌握并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重点切实抓好。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技术力量配备和职业操守的培养,认真执行全省施工图联审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审查技术要点开展审查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防治质量通病等内容严格把关,全面落实对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即时上报制度,切实保证施工图审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应用新型外墙防火保温材料的工程项目,在没有国家及省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为保证新型材料性能符合建筑防火要求,应依据政策法规规定进行省级技术论证,经审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律不得审查通过。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管和动态考核,加快推进信用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政策法规、标准规范、防治质量通病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地区勘察设计技术质量培训,把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在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勘察设计单位,严格实行市场准入限制和技术质量重点监管,不予办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业务,继续跟踪开展质量抽检;对记入不良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年度内不予授予行业各类荣誉称号。
附件:201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项目处理决定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