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部门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政策法规处,重庆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安全技术中心:
《重庆市气象部门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气象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重庆市气象部门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发〔2019〕10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33号),优化我市气象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事项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可通过“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识别系统”(http://222.177.124.41:8088/#/location)进行判定。
我市气象部门实施事项包括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和除电力、通信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以下统称“气球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
二、改革举措
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气球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工作,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减低办事成本。
(一)精简审批材料
1.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办理该项许可时,不再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只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规处牵头;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气象局负责)
2. 除电力、通信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办理该项许可时,不再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只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保险号码。(法规处牵头;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负责)
(二)延长资质证件有效期
通过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后,取得的《升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从3年延长到5年。(法规处牵头;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气象局负责)
(三)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气球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办理,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法规处牵头;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气象局负责)。市局要积极主动推进重庆市网审平台与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网上平台的对接。(法规处牵头;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负责)
三、配套措施
(一)配合做好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明确气球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法规处负责)。许可办理机构要及时获取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平台)上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相关信息,依企业申请办理好相关经营许可后,要将办理结果通过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气象局负责)
(二)开展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要加强与大数据发展、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信息技术保障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信息系统,做好与市共享平台的实时互联对接,满足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的需要。许可办理单位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办结审批后,要及时将气球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结果推送至市共享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气象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要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原则上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至归集至“三平台”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观测处、法规处牵头,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气象局负责)
(三)持续优化审批服务。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推行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修订完善气球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服务指南,主动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以及部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示事项名称、依据、条件、实施主体、受理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格式文书示范文本等。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法规处牵头,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气象局负责)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做好抽查登记和归档工作。要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加强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合作,争取将升放气球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检查事项纳入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清单,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法规处牵头,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气象局负责)
(五)推进信用监管。要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纳入相关审批或监管信息平台。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共管共治。(法规处牵头,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气象局负责)
(六)完善改革配套制度。加快《重庆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进度。全面梳理与推进改革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对审批材料、事中事后监管等条款进行调整,建立健全与“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法规处负责)
(七)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线索,规范受理、登记、流转、答复流程,做到投诉、举报事项有记录、办理有制度、答复依法依规。(法规处,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气象局负责)
(八)加强法制和科普宣传。加强对升放气球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开展易燃易爆气体危害性、气球异常脱飞对航空安全危害性的宣传,大力普及雷电灾害发生机理及防护知识,提高相关从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法规处,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气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保持与中国气象局法规司和地方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做好完善配套政策、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方面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举措落实,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在气象部门扎实推进。(法规处,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气象局负责)
(二)强化宣传引导。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要做好国家改革政策和气象部门实施举措的宣传、培训和解读,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法规处,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气象局负责)
(三)抓好督促落实。把“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纳入重点工作内容,注意总结分析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有关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相关内设机构要按照职责做好调查研究、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及时、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法规处,观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气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