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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气象局 关于调整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气象局

关于调整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建发〔2017〕29号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气象局,市地铁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防雷检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陕政发〔2016〕51号),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7〕13号),现就我市调整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3月29日起,建筑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行业的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建设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受理建筑工程防雷装置相关事项。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投入使用的建筑(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的防雷工程建设监管工作。

       3月29日之前已由气象部门完成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仍由气象部门负责完成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二、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由取得建设工程相应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防雷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防雷装置设计内容,应同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送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不再送交气象部门进行审核。

       四、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省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防雷工程的功能和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防雷工程验收,并将检测报告、验收资料存档,不再申请防雷专项验收。

       五、防雷检测机构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在建设或监理单位见证下,对防雷工程施工质量和功能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六、各区县、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监督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防雷工程检测报告进行查验,符合施工图审查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后,工程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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