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开展2017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通告
防雷装置的性能,决定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省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了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根据《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2017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范围: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获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见附表,还未核定资质级别的检测机构暂视同甲级。 三、责任与监管: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各防雷装置业主单位应当按要求自主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请主动与防雷检测机构联系,协商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委托与预约事宜。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并向及时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气象主管机构要监督完成整改,确保防雷安全。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要加强辖区内防雷安全监管,切实规范检测机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行为,落实防雷装置业主单位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责任追纠。
湖北省气象局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全省防雷检测资质单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