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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多部门联合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5月10日,天津市气象局组织召开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与市建委、编办、工信委、交委、环保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就贯彻落实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推动,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加强防雷安全管理衔接,全力配合做好防雷安全保障工作。

2016年年底,市气象局、建委、编办、工信委、环保局、交委、水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津气发〔2016〕88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问题,明确划分了城乡建设部门、重点专业部门、气象部门的防雷安全监管主体和职责范围,为天津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夯实基础。《通知》下发后,各单位或下发了专门通知,或转发了《通知》文件,高度重视联合发文提出的工作要求。    

会上,各参会单位围绕本单位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介绍,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自在建设工程方面的防雷安全审批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沟通,积极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全方位做好配合,确保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此外,会议明确将定期召开工作会,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及管理机制,着力形成防雷安全监管合力,共同推动“安全天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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