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公告
为了加强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医院、商场等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业主应主动委托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完成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工作。在检测中发现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三、新(改、扩)建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工程应依法办理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手续。
四、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和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五、在遭受雷电灾害时,各有关单位应及时报告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防雷技术服务电话:2715650,监督投诉电话:2743517。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气象局
2018年5月3日